※论义和团的纪律 注 本文发表于《近代史研究》1980年第4期。
一
义和团的纪律究竟怎样?是好还是坏?这是义和团运动中一个较为具体的问题。
解放以来中国近代史的一般论著,对这个问题大抵作了肯定的回答。在谈到义和团纪律的地方,通常用的是“严明的”、“良好的”、“严正的”、“森严的”、“严格的”、“自觉的”一类形容词;一些文章和专著斩钉截铁地宣布:“义和团严明的纪律,是绝对不容许任何人抹煞的”,“是丝毫不容许歪曲的。”最近,有的文章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义和团的纪律是靠封建迷信与死亡的恐惧来维持的”,而“用这种办法来维持纪律是不会长久的”。因此,到后来,抢劫财物等就成了常事,“封建迷信的无效和农民的无组织无纪律更使得义和团的组织涣散解体,成为不可避免”。
两种结论截然相反,但历史的真相却只有一个。究竟哪一种说法更加符合或接近于历史的本来面目呢?这就引起了我们进一步探究的兴趣。就义和团运动史的研究来说,这自然说不上是最为重大的课题,但弄清楚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对于分析这一运动的优点和弱点,长处和局限,却也绝不是毫无意义的。
应该说明,上述两种看法都是有一定的历史资料作为依据的。问题是,社会现象是如此复杂,对于同一事物往往有着相互矛盾牴牾的记载。义和团运动时期,社会上各个阶级、各种政治派别和各色人物,由于各种不同的原因,对义和团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或者同情、支持、赞助,或者反对、敌视、镇压;有的欺骗、利用,有的坐视、观望。在不同人物的笔下,义和团的纪律也就有的说坏,甚至坏得一塌糊涂;有的说好,简直好得无以复加。其实,这种情况在历史上对农民武装或褒或贬时都曾发生过,只是义和团由于所处社会矛盾和斗争形势的特殊复杂性,表现得更加突出罢了。例如,信奉义和团的刘以桐在《民教相仇都门闻见录》中称赞团民“均自备口粮,毫无兹扰”,而坚决主张剿灭义和团的劳乃宣在《拳案杂存》里则宣称“其党焚杀劫掠,无所不至”。又如,西什库天主堂的法国主教樊国梁在信中指斥义和团“抢掠焚杀,有逾土匪”,而为了某种政治目的利用义和团的刚毅则声言“拳民出死力为国宣难,入京以来,秋毫无犯”。不仅如此,就是同一个人,在不同时期,也可以对义和团的纪律作出完全相反的评论。我们可以举直隶布政使、曾经一度任护理直隶总督的觉罗廷雍为例。廷雍是著名的“溺信”义和团的官僚之一。当时,他曾对义和团的许多方面、当然也包括纪律在内,作过种种的赞扬。但是,一到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慈禧在逃亡途中下了“剿团”的上谕之后,廷雍也就立即见风转舵,积极地调兵遣将,四出屠杀义和团,而这时他在奏折里也就大谈起义和团“扰害地方,勒索财物,欺侮官商”等等来了。
哪一种说法可靠一些?我们应该相信谁?
可不可以设想:由于义和团从事的是爱国的正义的斗争,因此,在纪律方面,说好的才是真实,说坏的统统是“诬蔑”?或者反过来,由于义和团发动的是一场没有先进阶级领导的自发的农民运动,而且又受了封建主义的严重影响,因此,说坏的才是真实,说好的只是“吹捧”?——不,不能这样,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办法,而历史却并不是如此简单的。
看来,即使对待如像纪律好坏这样的具体问题,随意抽出一些个别事实和罗列一般例子也是无济于事的,必须掌握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历史资料,努力按照列宁提倡的方法,“从事实的全部总和、从事实的联系去掌握事实”,才能在矛盾混乱的材料中逐步弄清它的真实面貌。
二
如果狭义地来谈论纪律,也就是说,如果把问题限制在义和团对待普通群众(当时的文字材料一般称作“平民”或者“良民”)是否随意烧杀抢掠这个范围之内,那么,应该说,义和团的纪律在主要的、基本的方面来说是好的。
请看事实。
义和团在山东发展起来以后,较早的一次军事行动是朱红灯等在平原的战斗。有两个材料谈到这个时期义和团的纪律问题。一件是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翰林院侍讲学士朱祖谋的奏折,其中说:
拳会人数既众,良莠自不能齐,果有不法,岂可概从宽纵,致贻养痈之患。第该拳会等为徒虽伙,未闻扰害平民,劫掠官府。
另一件是同年十二月初五日御史高熙喆的奏折,其中说:
即如山东平原教案,……平心而论,罪在教民,不在平民也。不知者,顾归咎于义和团诸会,竟以会匪目之。夫村民联庄结会,并无他意,不过为各保身家起见。虽其间良莠不齐,然究无骚扰闾阎情事。
这两个人,朱祖谋认为义和团“将为不测之患”,因而主张“剿办解散”;高熙喆则认为团民是“朝廷赤子”,竭力反对袁世凯的“痛剿”方针。他们对义和团的政治态度不同,然而,当谈到义和团的纪律时,却异口同声,一个说“未闻扰害平民”,一个说“究无骚扰闾阎情事”,这当然不能认为是偶然的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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