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归梁家抚养,生母签字放弃抚养权,直至孩子满十八周岁。
梁家一次性支付生母相关赡养费用,且不剥夺生母的探视权,但孩子成年之前,必须有梁家监护人同意经允。
此外,梁母在协议之外,无任何约束条件补偿孩子生母两百万,用于帮助其父还债。
梁母此举,意在笼络或是诛心。她希望孩子生母就此与梁世钧恩断义绝,孩子也当前尘忘了,这样于彼此都能好过。
姑娘那头,补上了父母的财务缺口,她才能新生;儿子这头,没了孩子生母这个隐形危机存在,才能家和事兴。
梁母始终是个读书人,她做不到多恶毒的嘴脸,但心思还是被这姑娘看透了:
“您不必这样。要知道,人心填不上的,钱是个好东西,可是太容易得到,会叫它失去原来的本质。
我一个人勒索您就够了,不带捎上一家子的。
何况,他们也从没顾上我的死活,因为我是个赔钱货。”
姑娘认真朝梁母鞠了一躬,自嘲的口吻告诉后者,好希望我有您这个年纪的时候,也可以这么娴静地朝人说话,看人眼睛。
她叫梁母放心,她会拿着梁家给她的这笔赡养费,走得远远的,去过自己想过的生活,不会回头与他们扯皮什么。
孩子就此,也与她毫无瓜葛。毕竟她从未做什么担得起为人母的职责。
只一请求,让她给孩子起个名字罢。
这年是1997年,孩子生日,7月1日。
恰逢举国欢庆件大事,香港回归。
很圆满的一件事。
月馀过去,各大纸媒上还会有相关新闻报道,她目光所及的书案,梁母日常读报上有个显眼标题“……在京举行……”
“梁京,笔画不至于多,写起来念起来都还好记,小名就叫圆圆,可以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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